:::徵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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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學報之徵稿悉依本規則辦理。 (二)、 本學報為純學術性之定期刊物,預定每學年出版二期(每年5月、11月出刊)。 (三)、 舉凡與會計、審計及其它與會計相關之管理研究,且未刊登於其他學術期刊者均為本學報邀稿之對象。 (四)、 刊登之著作其版權屬於本期刊,除經本期刊同意外,不得轉載其他學術期刊。 (五)、 投稿其他刊物目前正在評審中,或已發表之論文不得投稿本刊。 (六)、 投稿稿件若被接受,作者須同意全文開放以電子方式供讀者下載。 (七)、投稿時,請寄書面文稿三份(含中英文摘要),若為問卷調查研究論文,並請附上問卷內容。稿件請寄至 251 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號淡江大學會計系當代會計編輯委員會收。來稿亦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儲存於Microsoft Word 之文稿以附檔傳送至當代會計編輯委員會jca@staff.tku.edu.tw。 (八)、 論文撰寫要點 1. 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2. 字數每篇以兩萬字為限(含中英文標題、中英文摘要、及中英文關鍵字)。 3. 摘要中文以350字、英文200字為限,關鍵詞不超過5個。 4. 字體應由左至右撰寫且務求清晰(限打字稿)。 5. 參考文獻必須在本文中引用者才能列出。 (十)、審查通過之稿件,作者需將論文依規定格式,以Word軟體繕打,並將完稿以電子郵件 方式送本編輯部排印。 (十一)、論文排版後的校對由著者負責稿件校對,應自收件之日起一星期內送回本編輯部。 (十二)、稿件恕不奉還。 (十三)、本規則經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十四)、本規則另附文稿編寫細則。 |
文稿編寫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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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稿件必須以A4紙從左而右橫式打寫。中、英文稿,行間的距離為固定行高 2. 論文稿中任何地方應避免直接或間接提及作者本人姓名或身份,以便於評審作業之公平。 3. 稿件封面需註明文章名稱、作者姓名、工作單位、聯絡資料、感謝詞(若無亦可)及作者是否願意將資料提供他人使用。 4. 中文稿中之英文詞及括弧內之英文對照,除固有名詞外一律小寫。 5. 文章標題之標明應置於每行正中央(置中,粗體,18字型,與前後段距離2列) 6. 章節之標號如下列所示: (例)中文稿: [一]、大段落之標明[Level one heading]應置於每行正中央;例如: 壹、緒論(置中,粗體,14字型,與前、後段距離0.5列) [二]、中段落之標明[Level two heading]應置於每行之最左方,例如: 一、盈餘管理之內涵(粗體,12字型,與前、後段距離0.5列) [三]、小段落之標明[Level three heading]應依照中段落向右縮排1字元;例如: (一)公司法法令規定(粗體,12字型,與前、後段距離0.5列) [四]、其他各小段落之標明請依此類推;各段落前之數字號碼請按下列順序排列: 壹、一、(一)、1、(1)、a、(a)。 (例)英文稿: [一]、大段落之標明[Level one heading]應置於每行的正中央;例如: 1.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Analysis(粗體,14字型) [二]、其他段落之標明[Level two heading]應置於每行之最左方,例如: 1.1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Analysi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11字型) [三]、其他各小段落之標明請依此類推;各段落前之數字號碼請按下列順序排列: 1.、1.1、a.、(a)。 7. 公式或迴歸式與前後段距離各空0.5列,縮排2字元。 8. 圖表請穿插於主文中,圖(Fig.)標題之第一字母與表(Table)標題除介系詞冠詞外第一個字母,以大寫,粗體打字。表標題置於表上方;圖標題置於圖之下方;圖表前後需各空0.5列。 9. 圖表之標號,無論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一律以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 (例)表 表4 有無加入品質變數之效率差異檢定-全部樣本醫院(N=155)
*:p<0.1,**:p<0.05,***:p<0.01。 10. 註釋及本文中如果有參考文獻部分請以附註方式置於頁底,字型大小為10,並以阿拉伯數字順序標明在右上角。附註中請述明參考文獻之作者及年份如(Lintner, 1956)。 (例)中文稿 其間政府為加速特定產業升級,另外訂定獎勵「十大新興工業」1 之辦法。
1 十大新興工業:通訊工業、資訊工業、消費性電子工業……。 (例)英文稿 A number of reasons for the imposition of trade barrier have been advocated by protectionists2
2 Philip Cateora classifies all arguments for market protection under the following… 11. 文獻引用 (1) 同時引用數篇文獻時,應按出版時間先後次序排列,但同一人有兩篇以上時,則列在一起,例如,Ohlson (1994, 1995)。同一作者同一年度有兩篇或兩篇以上時,以a、b、c、…表示,例如:(Fama and Jensen, (2) 引用之作者名字置於括弧內或外,視情況而定。 (例)置於括弧內 Penman and Zhang (2002) 亦定義保守的財務報導行為係選擇能夠維持相對較低淨資產帳面價值的會計方法。 (例)置於括弧外 保守的財務報導行為係選擇能夠維持相對較低淨資產帳面價值的會計方法 (Penman and Zhang, 2002)。 (3) 三個以上之作者時,正文第一次引文時需列出所有作者,第二次以後引用只須列出第一位作者,例如,(Fried et al., 1989)。 (4) 引用文獻若同時含中英文,中文在前,英文在後,並依年度排列。 (5) 引用文獻之出版年度一律以西元列示,例如:有研究指出學習行為與年級變項無顯著關係(林義男,1982;王福林,1990)。 (6) 引用之文獻係來自機構之出版物時,該機構名稱可用縮寫,例如(AICPA Cohen Commission Report, 1977)。 12.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置於英文文獻前。中文文獻依作者、日期、篇名、刊名依次列明。並按第一位作者姓氏之筆劃加以排列。英文文獻則依作者、日期、篇名、刊名、期數、卷期、頁次、書名、出版地、出版社依次列明,並按第一位作者姓氏之第一個字母順序加以排列。英文刊名必須以斜體字標示,且刊名必須完整表示不得加以簡化。若文獻及日期相同時,則以日期後第一個字母按順序加以排列。 例如:王國慶,1995,如何改進公務機關預算之編審與執行,主計月報,第79卷第4期:51-59。 郭娟華,1999,盈餘特性對統計盈餘預測模式準確性之影響,淡江大學會計系碩士班未出版碩士論文。 周文賢,2002,多變量統計分析SAS/STST使用方法,台北:智勝文化。 Demski, J. S., and D. E. M. Sappington. 1989. Hierarchical structure and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7 (1): 40-58. Fried,
D., M. Schiff, and A. Sondhi. 1989. Impairments
and Writeoffs of Long-Lived Assets, Bold Step
Series,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ccountants. Montvale: Fama E. F., and M. C. Jensen. Fama E. F., and M. C. Jensen. 1983b. Agency problems and residual claim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6 (2): 327-349. Wolak, F. 1992.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the
private information regulator-utility interaction: An application to 13.
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之附錄,則附錄亦需編號,如中文採「附錄1」、「附錄2」;英文採「Appendix
A」、「Appendix B」,置於行之中央,並儘可能加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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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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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稿之評審由編輯委員及相關領域之學者擔任。 (二)、評審委員之遴聘由各領域之編輯委員決定之。 (三)、每篇投稿文章先交由常務編輯委員會決議是否正式進入審查程序或直接退稿;若進入審查程序則每篇文章至少由三位專家學者評審,若有必要,常務編輯委員會得加送第四位評審委員審查,以確保審稿時效與投稿人權益。 (四)、評審委員除了陳述審查意見之外並於下述四項審查建議勾選其中一項: 1. 接受。 2. 修正後接受。 3. 修正後再審(送交原審查人)。 4. 不宜接受。 (五)、 針對審查意見之處理方式:
註評審意見處理方式為「修正後接受」者,原則上接受刊登,並請作者依評審意見進行答覆與修改,再由執行編輯審查修正稿件。若未依根據評審意見修改或提出適當答辯者,將暫緩或撤銷刊登;經執行編輯審查合宜後,發給刊登證明。 (六)、是否刊登文件事關投稿人權益,本刊將針對審查意見及結果函送投稿人,並說明處理方式。 (七)、作者須以表列方式分別就審查人的建議一一回覆修改之章節或無法修改該項建議之理由,並以清晰之標楷或電腦列印之。 (八)、評審規定 1. 評審作業相關人員對評審委員身分應予保密,以維學報品質及避免紛爭。 2. 投稿人不得有打聽及干涉評審委員之言行。 (九)、本規則經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