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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相關證照

    1. 記帳士

    (1)記帳士考試應考資格、特色、用處、報考、補助及相關職務

    應考資格

    1. 公私高中、職以上畢業。

    2. 初考或相當等級之特考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3.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證照特色

    記帳士考試是考選部舉辦的「國家級專技普考」證照

    證照用處

    擁有「記帳士」證照,無論是要到各行各業擔任財務或會計人員,或者自行執業設立「記帳士事務所」,都能為自身的職涯雙重加值。擁有「記帳士」證照才能代客記帳。

    建議報考時機

    本系每年暑期有舉辦免費「記帳士研習營」,連續五天密集訓練,幫助同學掌握考情趨勢與準備方向。鼓勵大二、大三學生參加,取得國家專技考試證照,並提升未來參加會計師考試之信心。建議念完本系的大二學生可先參加本系研習營,之後,大約在8月初報名考試時間約在11月中下旬,放榜時間約1 月中下旬-2月中旬。

    本系學生補助

    參加本系研習營的學生報名費補助$1,600;在校生考取每名頒發獎勵金$2,000

    相關職務推薦

    1. 主辦會計    2. 成本會計    3. 記帳/出納/一般會計

    4. 查帳/審計人員    5. 稅務人員

    (2)記帳士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應考科目

    科目

    考試題型

    國文(作文)

    多元型式作文

    會計學概要(包括會計原理及程序、資產處理、負債及業主權益處理、製造業會計、現金流量表)

    申論式與測驗式

    租稅申報實務(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

    申論式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包括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施行細則、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測驗式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括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行政程序法第二章行政處分、公司法 第一章總則與 第八章公司登記及認許、商業登記法及其施行細則、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

    測驗式

    及格方式

    1. 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2. 本考試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備註

    註: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科目前端有「」符號之「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 小時;有「」符號之「會計學概要」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國文(作文)」、「租稅申報實務」採申論式試題,「國文(作文)」考試時間為2小時,「租稅申報實務」為考試時間為1小時30 分。

     

    2. 會計師

    (1)高考會計師證照

    發照單位

    考試院

    有效期限

    終身

    證照簡介

    所謂會計師,即是一門專業,其工作範疇包括財務、會計、成本、審計、稅務策劃、投資分析及管理等。會計師證照是會計系主要的專業證照,通過會計師考試除了對個人會計及審計專業的一項肯定,實質工作上也有加值及助益,更重要的是於會計師事務所或一般企業中取得專業證照在個人升遷上也因此獲得加分,若想自行執業或成為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考取會計師便成為重要的程序。通過會計師考試者,除可投入會計師行業外,其未來工作的選擇性亦相當廣泛,也可在證券業、財務管理、金融業、電腦資訊業、學術界及一般公司行號中發展。

    相關職務推薦

    1. 財務或會計主管    2. 會計師    3. 金融專業主管等職務

    (2)台灣會計師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應考科目

    科目

    考試題型

    普通科目

    國文(作文)

    多元型式作文

    專業科目

    1. 中級會計學

    2. 高等會計學

    3.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4. 審計學

    5.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學

    6. 稅務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第 13 條: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及格方式

    自108年起, 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個別計算及格科目保留期限;對於已有部分科目及格者,於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其免試科目與已及格之科目可以併計。

    (3)台灣會計師考試及格新制

    新制(108年開始實施)

    舊制

    科別及格制

    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個別計算及格科目保留期限(仍採行4年)

    第1年+部分科目及格准予保留3年=4年

    舉例說明:

    105年過A.B科、106年過C.D科、107年過E.F科、108年G科卻沒考過。109年僅需要通過A.B.G科,同樣可以取得會計師證照。

    第1次部分科目考試及格後,其他科目必須於3年內通過,否則即須全部科目重新應試。

    領有外國會計師證照,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者,經考選部認可後

    須第1點+第2點:

    1. 僅需再考部分科目(三科):審計、稅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

    2. 需具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1年以上經驗之申請條件。

    僅需再考部分科目(三科):審計、稅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

    (4)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

    http://www.acc.tku.edu.tw/Front/highlight/ACCA/Page.aspx?id=2n7pweX8HNU=

    (5)澳洲會計師(CPA Australia)

    http://www.acc.tku.edu.tw/Front/highlight/CPA/Page.aspx?id=wDcP3gM2kwk=

    (6)美國管理會計師(CMA)

    http://www.acc.tku.edu.tw/Front/highlight/IMA/Page.aspx?id=c%2BTGA7QJYa4=

    (7)美國註冊會計師(CPA)

    http://www.acc.tku.edu.tw/Front/highlight/AICPA/Page.aspx?id=5i4x3lQ%2FrME=